1、单位合同:落款处需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。
2、个人合同:落款处签名+按手印。
1、汇款摘要:注明订单号和客户经理名字。
2、汇款人同合同签订人不一致:
a.单位汇款:出具款项说明盖公章或财务章;
b.个人汇款:出具款项说明按手印。
1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:需提前提供或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纳税人识别号,如果已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需提供或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。
2、增值税专用发票:需提前提供客户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号及账号。
1、确认发票类型与金额、开票单位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号等信息是否同本单位一致。
2、如提车时支付车款,可选择电汇(后附我司常用银行账户,汇款摘要需备注订单号或客户经理姓名)、POS(如付款人同合同签订方不一致需提供款项说明,个人刷卡需另附身份证复印件)、现金或承兑汇票。
1、支付尾款
①请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车款,为保证您的车款能及时清账,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摘要栏注明订单号和客户经理姓名,支付成功后请及时通知您的客户经理;
②如付款人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,需要您提供款项说明,否则将影响您单位在我司的账款核销及时性。
2、发票更换、丢失和不能认证等销售相关问题,请直接联系您的客户经理。